节后上班第一天|“兔”飞猛进谋新篇
(2)宪法的性质根本不同。
中央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原则。由于执法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并不完全统一,因此,在清理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该制定统一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权限、责任和程序方面的法律,如行政综合执法法等。
行政机关组建运行前或者相关职责整合确定前,原行政机关仍然依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机构改革不仅意味着机构和人员的变动,而且标志着行政权限的变化和调整,意味着行使权力的主体和相关法律依据的改变,需根据改革的重点领域制定相关的法律。为了保障新组建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应当尽快启动制定修改相关部门基本法,如制定国际发展合作方面的法律,制定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法律,制定移民管理事务的法律,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为应急管理法等。有权力就有救济,行使权力必须接受监督。例如,公安部消防管理职责转至应急管理部后,消防法第4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就应当修改为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改革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归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相应的,《城乡规划法》第11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五是为机构改革形成的新体制确立监督制约和救济制度。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比较好理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为什么要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呢?这是因为一个案件的发生,往往有着多种复杂的因素,其中有不少表面现象,恰恰是案件当事者甚至是背后指使者的蓄意所为。
总书记这一论述具有强烈地现实针对性。习近平同志在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现在,社会上对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样道路不是没有争议,而是噪音还不小。习近平同志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这也说明,不仅一国的法律法规,就是国际法律法规,都有善法和恶法之分。其实,关于党与法的关系,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已经讲得十分清楚。
因此,无论人治还是法治都是相对的。(2)更是不讲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即我国的国体。奇怪的是,有的人很赞成以宪治国,但又很反对提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不是把整部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了吗? 笔者认为,反腐倡廉要预防为主,关卡前设,至少要有四道防线,第一道是正确的理想信念。当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也出现了不少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依法治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行使职能的具体反映和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国理政的重大方略,是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目的万万不能或缺的手段,但这决不等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身。这就是阶级分析方法在国际国内法治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法院、检察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社会主义中国的司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活动,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解释甚至偷换成司法独立,就是要把司法权从共产党和人民的手里夺走,并把其偷梁换柱到国内外资本手中。因此,在论述我们的制度自信时,首要应该讲的是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制度即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的自信,其次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即我国政体的自信。
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尖锐地指出: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与社会主义宪政的表述一样,都很简洁,都是六个字,但社会主义宪政却囊括不了人民民主专政或人民民主政治或社会主义民主的全部,特别是本质。
违犯党内法规的,党员应承担警告至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党组织应承担改组或解散等纪律处分。无论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还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国体、政体或是基本政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这说明,一定的法律,是一定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我们是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领导下的依宪治国,而西方宪政本质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主导的。笔者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所谓法治与人治不是对应关系,与法治相对应的应该是礼治、德治、宗教治、习俗治等治理的社会规范、原则标准。其实,人之初,性本不善,也本不恶。
为了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后结果上的公正,《决定》明确指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其实,亚里士多德所主张的法治,只不过是指绝大多数的奴隶被极少数奴隶主所治的法治,而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为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
最后,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地位决定其必须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责任。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在私有制产生以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和有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更为重要的是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宪法。
从任何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角度讲,法又比党大。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其实,我国宪法也把以德治国的实质内容赫然载入其中。因此,德治与法治同样重要。
这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已经开始的但远未完成的最深刻彻底、最完整系统、最伟大壮丽的一次变革,这就是我们特别强调坚持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最根本的、最重要和全部的合法性所在。从一定意义上讲,相同的客观条件,不同的历史主体和主观能动性,就可能有着完全不同的历史进程和结果。
司法独立是西方国家经常自我炫耀的其司法制度的最大特点。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有的党员甚至是党员领导干部,误认为自己只要遵守法律便可以,早把党的性质与宗旨忘到了一边。我国古代关于监察监督制度的法律规定,也一直为外国学者所称道。
但就立法环节而言,没有也决不可能有人人的平等,法总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不可能既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又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反腐倡廉成套制度的设计。只有树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过程中,才能公正司法,防止不当的权力与金钱的干预。这也充分说明,公有制企业,要求必须培育和树立相应的公有观念才能搞好。
重温马克思167年前这段论述,有助于帮助我们深刻理解习近平同志的上述话语,有助于帮助我们深刻理解当今国内外敌对分子为什么要竭力在我国推行所谓宪政的本质了,也会知晓我们的不少好心人的思维在何处走了弯路。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突出个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我们不会也不能重复伯恩施坦的运动就是一切,最终目的算不了什么的错误,也决不会也不能搞依法治国是一切,目的是没有的那一套。
因此,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时,亟需结合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关论述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弄清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这既可以加深对中央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认识,又可以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向全党、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还如,现在的所谓利用各种私人关系为犯罪人的求情,我国古代法律规定是要严格禁止和严加处罚的。